網上討論區周不時都會有人說破產無後果,破完4年後又是一條好漢。事實是否如此?其實破產的後果可以很嚴重,輕則不能使用信用卡,重則影響工作前途。以雨將詳細講解破產的後果,破產前要先三思!
破產是什麼意思?
破產是一項法律程序,是當欠債人無力還債時,別無選擇下的出路。而破產的主要目的是確保欠債人的資產,可公平並有序地由受託人攤分給債權人。根據《破產條例》,破產分為主動破產及被動破產。
主動破產:當債務人無力償還債務時,主動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。
被動破產:債權人向法院提交破產呈請,起訴拖欠債項的債務人。
破產後的債務安排
破產並不代表破產人可以賴帳,破產人原有的所有資產,包括於破產期間的收入都會受託人接管以用作攤還債務。假如破產人申請破產時手頭上持有物業,有關物業亦有機會被變現以作還債,即使是聯名持有的資產,也會歸受託人接管,直至破產期結束。
當然,於破產期間破產人的收入也不會完全地被接管,受託人會考慮破產人及其家庭的「合理需要」,如衣食住行、教育、醫療、強積金,而將該資產分給各個債權人。
破產資產轉移追溯期
為了防止一些人在破產前轉移資產逃避債項,署方或受託人都會調查破產人在破產申請前如何處置其所有資產。法律亦規定凡破產呈請前5年之低於市價交易 ,破產官均可申請討回。若破產人於申請破產前,將資產償還其他債權人,破產官可追討呈請半年內交易。若把資產轉移給配偶,親戚及生意合伙人等聯繫人仕,追討期則為2年。
破產後能借貸嗎?
現時香港法例並沒有規定破產人不能借貸。不過破產人在借貸時無論是自己單獨借還是聯名借,都必須披露有破產令在身,否則即屬犯法。假如破產人成功取得借貸,必須按時償還貸款,否則破產管理處可向法庭申請延長破產期至最長8年。
破產有何後果?
1. 影響日常生活
於破產期內,破產管理處會根據欠債人及其家庭的「合理需要」去計算出一個基本生活開支額度,若破產人的收入比支出多,多出來的收入便會用來攤還債款給各個債權人。於破產期間,破產人的日常生活亦需保持簡樸。除非有充份理由,否則一般都不可以乘坐的士、申請貸款、買車、買樓、投資基金、購買名貴及高價物品等。若破產人於破產前持有保險,亦不可以繼續供款,保單亦會被中止。
2. 破產紀錄長存於個人的信貸紀錄中
雖然破產令會於4年後自動解除,但曾破產過的紀錄會長存於個人的信貸紀錄中,並不能取消。日後如需再向財務機構或銀行借貸,有關機構亦能於信貸報告中得知你曾破產,成功批核率會較低。
3. 出境受限制
破產人士於破產期間不得由自己的資產和收入支付出境外遊費用。但是,假如出境外遊費用全數由他人支付,則可以自由地出境旅行。不過,破產人士每次出境都要預先通知受託人,並清楚交代行程目的。
4. 解除破產令後不能取回原本的財產
由於破產令頒發時已判歸受託人的財產將仍會繼續歸屬於受託人,因此在解除破產令後你亦不能取回原本的財產。
5. 工作受阻,影響前途
破產人士於破產期間不能從事特定專業職業,包括律師、會計師、保險、地產和證券商等,持有的相關專業牌照亦可能會被吊銷,因此即使在破產令解除後,亦不能再度執業。任職以下事業的人最受影響:
- 銀行業:就法例規定申請人必須向僱主申報其破產情況。
- 公務員:破產管理署會主動通知破產人所工作的部門,破產期間升遷會受到影響。假如破產人是退休公務員,除非有酌情安排,否則當局會停止支付退休金。
- 律師、會計師、地產代理及證券交易商:破產後不可以再執業。
- 教師:如破產人於官立學校任教,教育署會根據《公務員事務規》處理,該署亦會研究有關該教師的職務,以確保該教師無須任涉及處理公帑或敏感資料的工作,以及貪污機會較高的職務。反之,任職於其他學校的破產人則沒有明確受到限制,需視乎僱傭合約。
- 有限公司董事:破產人不得參與公司管理及出任有限公司董事。
假如破產人任職私人公司,需翻查其僱傭合約有沒有與破產有關的規定,如合約無列明,理論上則無需向僱主交代破產的情況。
若你欠債的情況已達到無力償還,可以先考慮申請債務重組及債務舒緩,最後才考慮破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