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務員薪高糧準,且工作穩定,不少貸款機構都把公務員當作「優質借款人」,因為具較低違約風險,繼而向他們提供各項的貸款優惠,如較低息貸款及延遲還款等。公務員借錢固然可享有不少著數,但原來公務員亦有貸款規則要遵守。以下將講解公務員借貸時有什麼需要注意。
公務員貸款來源
根據《公務員事務規例》,公務員貸款來源通常包括政府內外信譽良好的貸款服務,主要來自以下:
1. 公務員可向政府預支薪金
如公務員因突發事故及意外而導致有意料不到的開支,可向政府預支薪金,以解決燃眉之急。根據《公務員事務規例》,預支薪金可以是免息或有利息,亦以分期還款為主,於還款期內從薪金中扣除還款額以作還款。若公務員在完結扣減預支期之前離職,則要立即清還尚未扣減的餘款。而且,在未完全扣減預支款項之前,通常不會獲批預支另一筆薪金。
詳情可參閱《公務員事務規例》第618至639條。
2. 公務員員工濟急基金
員工濟急基金為領取總薪級表第 19 點或以下薪酬的非紀律部隊人員以及第一標準薪級表的員 工,提供應急經濟援助。符合此資格的公務員可申請領取不超過港幣4,000元的免息貸款,以應對家中突發事件,如家人患病等的不幸事故。
3. 紀律部隊的福利基金
員工濟急基金對紀律部隊人員並不適用,但紀律部隊人員可以申請此福利基金警務處、廉政 公署、海關、懲教署、消防處、政府飛行服務隊及入境事務處都各自設有福利基金,紀律部隊人員可同自己所屬的部門查詢及申請。
4. 自助節約貸款合作社及儲蓄互助社
除了以上向政府取得經濟援助外,公務員還可以參加註冊的節約貸款合作社或儲蓄互 助社。如經此類團體借錢,通常都是按月攤還的,儲蓄互助社的利率是由該社的董事會擬定,每月的貸款利息不得超逾未付還餘款總額的百分之一;如為合作社,利率則由社員在社員大會中定出,並列入該社的附例內。
5. 財務機構提供的貸款服務
當然,公務員在有緊急的金錢需要時,亦可以考慮向銀行及財務公司借錢。根據《公務員事務規例》,公務員應只向已根據《放債人條例》領有牌照的放債人,或根據《銀行業條例》領有牌照或註冊的銀行或接受存款公司進行借貸。不過要注意,公務員在借貸時必須遵守以下守則。
公務員向財務公司或銀行借貸時的注意事項
根據《接受利益公告》一般許可範圍內的貸款,公務員可向某些貸款來源及某些指定情況下借貸,包括:
- 《接受利益公告》中界定的親屬作出的貸款
- 公務員以私人名義向私交友好借取的款項,每次不得超過港幣3,000元,並且必須在30天內清還, 而該私交友好並非該員在同局/部門工作的下屬,與該員所屬局/部門亦無公事往來
- 公務員以私人名義向其他人士借取的款項,每次不得超過港幣1,500元,並且必須在30天內清還,而該人並非該員在同局/部門工作的下屬,與該員所屬局/部門亦無公事往來
- 公務員在下列情況下以私人名義獲得商人、商號、公司、機構或會社的貸款:
- 其配偶 、 父母或子女的受僱條件所提供的
- 公務員本人或其配偶、父母或子女是有關機構或會社的成員
- 公務員本人或其配偶、父母或子女是長期顧客
- 借貸是有關機構的正常業務,條件是非訂明人員也可按同等條件獲得貸款,而貸款人與該員並無公事往來
- 根據政府規例 ,政府准許接受的貸款或預支款項
- 如貸款來源或情況不在《接受利益公告》一般許可範圍內,必須向其常任秘書長/部門首長申請特別許可,而申請時亦必須具有充分理由才可獲批。否則可遭刑事檢控。